“隐私”一词,新华词典(80年第一版)是这样解释的:“不愿告人的或见不得人的事”。对于这后半句的“见不得人的事”我斗胆想说似乎有可商榷之处,因为“隐私”的含义一般都属个人私事,是一个人内心深处秘而不宣的事情,或感情方面的事情,当然也可以是其它方面的事情。但有一点补充,那就是:“隐私”当与一些犯罪分子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不主动交代,并企图一直隐瞒下去的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。
为什么想起要谈论“隐私”呢?这主要是因为最近也不知道是怎么了,到处充满了“隐私”的字眼儿,诸如什么《绝对隐私》、《单身隐私》、《非常隐私》等,这些书中的“隐私”可以说是专指感情方面的事情,更确切地说是指男女私情。书中所谈算不算真正意义上的“隐私”?我在此不便下结论,但有些话倒不妨一说,那就是:既然“隐私”的含义是指那些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或不能告人的事情,而如今却不仅能告知别人,而且还能写成书告知天下人,这哪里还有什么“隐私”的味道?又怎可叫做“绝对隐私”?如果说这是借“隐私”二字来吊那些对别人的隐私感兴趣的人的胃口,或许不应该算是武断吧?
也许可供谈论的话题并不是很多,可人们总也得写点东西,但如果拿“隐私”一类的事情出来,却让人觉得没多大劲。况且,我觉得,作为有血有肉的人,谁还能没有点儿这样或那样的经历呢?或许人们不难发现,就是那些连说话都不利落的傻子,已没有什么智力可言,但他们却仍然对男女之事也有着出乎人们意料的想法和做法,有时甚至比常人更加肆无忌惮,更何况有着七情六欲的正常人呢?从某种意义上讲,所谓“隐私”就如同内衣,内衣人人穿,隐私也会人人有(在此绝无贬义),常人的内衣穿在里面而不是外面,真正的隐私也必然埋在深处而不会到处宣扬。有些不吐不快的事情或许还有苦闷一类。
如今,有需求就有市场,这类书出版社肯出版,可能就不会担心会亏本儿,十之八九能赚钱。这种“内衣”类的事情那还得说莱温斯基小姐那遗留有克林顿总统污渍的内衣,据报上说,莱温斯基小姐要想成为富婆儿或款姐儿一点儿都不难。不过,若如此说来,如果我们的图书市场要靠这类书丰富一下内容的话,至少我以为不能让人感到欣慰,即使是真人真事也不能,否则,不但不能,脆弱的人可能还会为之垂泪。
不过,在以反对婚外恋和控制离婚率为主旨的《婚姻家庭法》草案拟就之时,婚外恋系列丛书却充斥了书架,这倒不能不让人深思。谁都不会否认我们有着搞一刀切的传统,可如果在感情问题上也来个一刀切的话,天知道会取得怎样的效果。毋庸置疑的实践证明:凡违背自然法则的东西终将被淘汰。